取消金额上限,门槛降低!东莞再放大招!
东莞新闻 2026-03-10 11:29
3月9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配建安居房处置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东莞将进一步优化
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

以“真金白银的政策优惠

为人才安居工程注入强劲动能



《通知》主要变化在于
降低申请门槛
加大优惠力度
优化操作流程
增加房源处置灵活性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图片

1、8折购房优惠,不再设置金额上限;

2、降低门槛,新增“基础型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

3、要求“无房”(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

4、明确四种处置方式,首次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经同意可转用途。




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




01


一是优化优惠标准。符合《关于开展“千房引千才”人才专项活动的通知》(东建住保〔2025〕192号)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购买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时,按销售价格享受8折购房优惠(销售价格由房源持有单位基于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依程序确定),不再设置优惠金额上限。原有各类人才补贴与购房优惠政策互不影响。

二是扩大人才范围。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在东莞市就业或创业的基础型人才,享受前款购房优惠政策: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


2.申请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情形认定);


3.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条件为各类人才购买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的基本申请条件,通过该渠道购房的,不视同购房人已享受房改政策。




明确主体责任与分类处置机制




02


一是分阶段配售。人才房配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后1个月内集中受理人才申购材料,按人才类别及申请时间排序,经公示后组织选房、网签;第二阶段,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销售,符合条件人才按申请顺序选购,定期公示选房结果。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房源属地镇街(园区)负责受理与资格审核;房源属地镇街(园区)与房源持有单位共同负责信息发布与结果公示。房源持有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经验的市属国企组织配售配租。申请人违规申请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损失。


三是优化处置路径。配建安居房可通过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处置。持有单位选定方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组织实施。首次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转为其他用途处置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由各联合发文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配建安居房按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处置的,分别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东莞有哪些8折的配建安居房?




03


据了解,东莞已于2025年11月、12月发布两批“千房引千才”配售房源。

第一批配售房源包括7个优质住宅项目,分别位于万江、厚街、沙田、凤岗、清溪、桥头、横沥等镇街,共计633套。

第二批配售房源包括12个优质住宅项目,分别位于万江、寮步、茶山、樟木头、谢岗、石排、虎门、麻涌、塘厦等镇街,共计631套。

这些房源均为市镇两级政府及所属企业持有的配建住宅物业,品质有保障。


72a88eb6f1603ef8dedfa213a310f535.png


此次人才安居政策的优化

是东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

东莞持续吹响“是人才进莞来”号角

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建设

不断完善“引育用留”全链条人才生态体系

为东莞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图片


来源 | 东莞新闻

编辑 | 叶秀仪

审核|王卉玲林泽珊

终审|赖昆鹏 何春辉


分享给更多人请点亮 图片

  • 关键词:人才,购房,房源,安居房,金额上限,产权住房,配售房源,剩余房源,公示,政策
阅读   0
点赞   0
zdg 小编
2026-03-10 11:29:33
推荐
即时
loading...
点击开启小窗播放
微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