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金白银”的政策优惠
为人才安居工程注入强劲动能


1、8折购房优惠,不再设置金额上限;
2、降低门槛,新增“基础型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
3、要求“无房”(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
4、明确四种处置方式,首次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经同意可转用途。
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标准及申请条件
01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
2.申请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情形认定);
3.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条件为各类人才购买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的基本申请条件,通过该渠道购房的,不视同购房人已享受房改政策。
明确主体责任与分类处置机制
02
一是分阶段配售。人才房配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后1个月内集中受理人才申购材料,按人才类别及申请时间排序,经公示后组织选房、网签;第二阶段,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销售,符合条件人才按申请顺序选购,定期公示选房结果。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房源属地镇街(园区)负责受理与资格审核;房源属地镇街(园区)与房源持有单位共同负责信息发布与结果公示。房源持有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经验的市属国企组织配售配租。申请人违规申请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损失。
三是优化处置路径。配建安居房可通过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处置。持有单位选定方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组织实施。首次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转为其他用途处置。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由各联合发文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配建安居房按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处置的,分别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东莞有哪些8折的配建安居房?
03
这些房源均为市镇两级政府及所属企业持有的配建住宅物业,品质有保障。
此次人才安居政策的优化
是东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
东莞持续吹响“是人才进莞来”号角
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建设
不断完善“引育用留”全链条人才生态体系

来源 | 东莞新闻
编辑 | 叶秀仪
审核|王卉玲林泽珊
终审|赖昆鹏 何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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